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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正热!这些做了十年的专业“老娘舅”总结了哪些经验?| 律新社观察

2018-04-19 律新社



律新社 | 夏治斌


律师调解正成为一种“走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事实上,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黑龙江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各地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十九大后的首次全国两会,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一年,各级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1396.1万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人民调解实现的。


周强提到,要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其中,联合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何为律师调解?律师调解有什么优势?律师调解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律师调解对律师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值得新时代法律人思考。


有人认为进行律师调解能够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有人认为其最大好处在于省时省力、也有人认为这是律师业务领域一次重要拓展……律新社走访数位调解领域的“先锋律师”,来听听他们在多年律师调解工作中悟出的心得。

 

 


李小华:律师调解,防患于未然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李小华回忆起前几年的一起劳动争议引起的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是一位还没到退休年龄的男子,因故下岗去到一家公司,干了八年后,男子的98岁老母亲生病,男子想请假回家照料母亲,公司认为公司业务繁忙,男子不该请假。于是在日后就未与男子签订后续劳动合同,也未对男子进行任何的经济补偿。


男子认为自己既失去工作,又未得到补偿,一时冲动将自己的一位三十几岁的女性主管杀害。“这是由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双方当事人要是经过调解,要么公司继续与男子签订合同,要么公司不签订合同给予男子相应的经济补偿,无论哪种调解结果都不会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实际上很多的社会恶性案件,如果事先经过律师调解的话可能就不会酿成后续不可挽回的结果。”李小华在接受律新师社采访时首先就肯定了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

 

所谓的律师调解指的是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李小华所一直都在进行律师调解相关的工作,早在2006年,该所作为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驻区单位与街道签订协议,设立“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街道决策层在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时,提供相关法律论证;为街道调解社工进行法律培训等,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宣传普及提供法律服务。

 

律所里的骨干律师也积极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他们定期根据街道各居委调解社工经常碰到或集中反映的疑难问题,召开“民间纠纷涉法问题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如果遇突发事件,律师会及时参与街道矛盾化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除此之外,律所还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审核街道日常合同文件,为街道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并且每月两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接待。


李小华向律新社介绍称,在他以往遇到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看上去很小的事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于是就埋下了隐患,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李小华律师认为,调解既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也能加强法治宣传,增加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同样也能起到预防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治理。


一个好的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品牌好、专业性强、社会诚信度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曾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一位优秀的律师调解员不仅要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心,专业技能也要过硬。 


谈及调解对律师办理案件会产生什么影响?李小华认为,律师调解会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拓宽律师的业务能力,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多元化化解。


 


张劼:沪上首家党员律师调解工作室,十年专注调解



说到自己调解的第一件案件,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上海先行知识产权法治中心主任张劼至今仍记忆深刻,因为当时在法院花了十分钟就完成了案件的调解。


2007年,有几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创业成立了一位电子器材展会服务公司,在举办第一届电子设备展的时候,一家参展公司因为会场线路的布排不当引发线路的并线,从而导致三台投影仪的损坏。参展公司就将几位大学生就起诉到浦东法院。


由于3万多的维修费用对于刚毕业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比较高,被告大学生也是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张劼律师在从事律师调解工作,于是就找到张劼看能不能进行案件调解。张劼随即就联系到对方律师,没想到对方律师也很愿意就这起案件做化解工作。之后,针对投影仪的损坏原因以及赔偿的金额双方均做好了调解,到了开庭的时候,在法院十分钟就完成了调解。

 

说到对律师调解工作的看法,张劼一下子就打开了话匣子。他与他的团队在律师调解路上探索得比较早。


早在2007年8月,为了发展“两新”组织党建及党员志愿服务,他就在天山路社区(街道)党工委的支持下成立张劼律师工作室,专门从事社会纠纷调解与预防;接着在2008年5月,他又在长宁区委组织部和天山路社区(街道)党工委的支持下,工作室孵化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


为了适应人民调解与社会组织调解融合式发展的需要,2012年11月在徐汇区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的支持下在原有民商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2016年11月成立上海先行知识产权法治中心,形成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格局,将党员志愿服务、公共基本法律服务保障、人民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工作有机的整合为一体。



张劼介绍称,目前调解中心现有52名志愿者,从2008年12月至2016年12月,调解中心接受徐汇区人民法院、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委托,调解民商事及知识产权案件3888件,化解率67.57%,和解金额2.86亿元。

 

作为律师调解员,张劼认为应当具备以下资质:首先要是执业律师或者是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以参与到律师调解工作中来。

 

“我们的调解工作大都偏公益性质,对于律师而言,尤其是青年律师,最大的益处就是有一个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可以从案件的双方陈述人进行案件的分析,用更好的视角去看待案件,使专业技能得到逐步的提高。”张劼谈调解对律师的影响,“赚钱就是自己凭借自己的律师业务去挣钱。既然做调解工作就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夏锐:律师调解架构案件双方的信任桥梁



北京市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夏锐在上个月代理了一起违约转租案件,当时他代表守约方,发律师函给对方,如果违约方不改变转租行为的话,他代表的守约方就要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案件当时的情况是违约方未经许可把店面转租出去给第三人,如果夏锐代表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房屋,违约方不仅要赔偿守约方,还要赔偿第三人,违约方害怕,于是请了一位律师与他们联系,夏锐如实地说出他们的想法,表示可以接受第三人转租的行为,但是保证金要没收,关于保证金的数额可以再进行商谈。


最后,案件双方表示都愿意按照最开始违约方和守约方的房屋出租合同由守约方和第三人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协议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没收一部分保证金,完成了调解!”


夏锐律师认为,律师调解为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律师调解需要案件双方或者案件多方都能够认同律师所处的位置,如果大家都认可律师调解的中立地位,那么这就为案件的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


“当一起纠纷发生后,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总有一方是占理,或者说是于法有据的守约方,另一方是违约方,为了避免扩大双方的损失,守约方愿意做出让步,违约方愿意快速赔偿,律师与律师之间沟通会少去很多障碍。”夏锐说,“律师调解员应该是双方请的律师,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为当事人的利益和成本考虑,具体来说可以是时间、经济、精力成本,要懂得投入与产出比。简而言之,就是要懂生意经。”


“如果案件双方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对于案件的办理来说是很不方便的,这时候律师通过解读案件,将各种法律风险告知自己的当事人,进而就能够在案件双方架起一座可以沟通的信任桥梁,这样就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杨波:律师调解将纠纷化解于萌芽之中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波曾成功调解了一起医患纠纷案,当时患者因为做了人工关节假体手术,术后感染导致截肢。患者的父亲认为是医院的过错,于是要求医院赔偿300多万。医院方不认同患者父亲的看法,认为需要对患者进行医疗鉴定来确定截肢原因,患者父亲不同意于是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之后患者的父亲一直上访,甚至去国家卫计委门前拉横幅,引发了各方关注。国家卫计委责令上海徐汇区卫计委处理好该起纠纷,杨波参与到了这起纠纷的调解。他找到患者的父亲,多方面给患者父亲举例子、讲道理,最后达成医院赔付患者100多万的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


“律师调解是人民调解的一部分,但是比人民调解更加专业,更具有法律优势,更能看透纠纷的性质,因此可以更容易地使矛盾得到很好的化解。”杨波这样比较了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早在2004年,杨波律师团队就因事务所属地化的原因与天平街道的基层调解工作结下不解之缘,为基层居民开设法律门诊点,为社区百姓解答法律咨询。杨波律师团队参与天平街道调解工作,一方面将办案实践经验与调解员分享,为一些纠纷的调解建言献策,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则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进行调解,法律与情理双管齐下,打开双方的心结。

 

从开设时的每月接待一次,每次仅一、二人前来咨询,到如今因咨询人数突飞猛进的增长,街道在每个居委会全面铺开设立咨询点,其中都能见到杨波律师团队律师的身影。十几年来,杨波律师团队的律师已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过万次,参与的调解案件已有三百余起。

 

杨波说,目前律师从事的调解工作主要是为社区、街道服务,做一些公益奉献。“律师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反哺社会,将社会纠纷化解在摇篮之中,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江净:发挥律师职业化优势 参与化解各类矛盾化解



2008年,新闵事务所曾成功化解一起F器械公司的劳资纠纷的案件。当时从2008年4月28日开始,F公司因64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64名员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从而引发全公司1300名员工停工停产。


F公司找到新闵调解事务所出面进行居间调解。新闵调解事务所接受委托,经过前期情况摸底,律师调解团了解F公司劳资纠纷的原因,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后经不断努力于2008年5月16日成功调解矛盾,F公司恢复了自停产停工以来陷入瘫痪的组织机构。


据悉,2005年,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区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的支持下,以去信访办为基地,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了民非企性质的全国首家专业律师为主体的信访矛盾调解组织——上海新闵调解事务所,现已组成了50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调解员,主要为社会活动中各类社会矛盾(尤其是群体性社会矛盾)的主体提供咨询服务、顾问服务和预防、调处任务。

 

十余年来,上海新闵调解事务所调解员成功化解了30人以上的群体性信访矛盾300余起,涉及人员数万人,每年化解的区镇一级的重信重访、涉法涉诉案件20余起,做到了政府、企业和百姓的三满意。为此,江净律师调解员被评为第二届上海十大平安英雄。“为政府排忧,使政府满意;为企业解难,使企业满意;为百姓维权,使百姓满意。”江净说这就是他们期待和力求的目标。

 



律师调解工作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一次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律新社了解到,上海作为试点城市,从去年底就开始探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上海静安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在盈科所试点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是上海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数十起案件,在分流法院工作、高效化解纠纷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悉,《意见》明确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


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


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


三是在省级、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


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组成调解团队,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也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上海的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采取的是第四种模式,盈科(上海)律师调解工作室分别设在市北高新园区内的盈科律师大厦和浦西洲际接待中心,两处都是盈科所的工作场所。


该调解工作室首先尝试的是接收来自静安区法院的移送案件,调解工作室设有秘书处机构,其职能是对接法院移交的调解案件,根据所涉领域分配到合适的律师调解员手中。调解工作室一期选拔了四十名调解员,其中多为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他们大多曾经任职于法检机关,或具有房地产等其他行业的工作经验,青年律师较少,目前为公益性质。

 


《意见》中肯定了律师可以通过调解工作获取一定的报酬,指出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纠纷调解的数量、质量与社会效果,由政府采购服务渠道解决调解经费,并纳入人民法院专项预算。

 

放眼全国,各省各市也积极推动建立律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截至2017年10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建立2300多个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吸纳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特邀调解员6万多人。有的地方法院通过调解分流案件达30%以上。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全国妇联等单位,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家事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纠纷、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等领域联合发布改革试点文件。

2017年,浙江省充分发挥在“互联网+司法服务”中的先发优势,浙江高院、省司法厅在实施意见中专门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件规定的四种律师调解模式外,创设了律师在线调解模式


2018年,厦门市律师协会与思明区法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律取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新突破;


长沙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揭牌


宋志武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不仅是宜昌市夷陵区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更是湖北省首家以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武义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律师调解新机制,推行“专家门诊”式调解模式,设立“援助+调解”、“诉前+调解”、“项目+调解”、“信访+调解”、“商会+调解”等“门诊部”,开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体制……


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精细化水平,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单一现场调解,向远程视频、在线调解等信息化、智能化调解模式转变,积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努力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律师调解试点意见》描绘出中国律师调解制度的发展蓝图,期待更多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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